愛的證書指南|結婚書約

決定攜手步入婚姻,履行相伴一生的承諾

除了舉辦幸福難忘的婚禮,

還需至戶政事務所完成「結婚登記」才具備法律上的實質效益。

本篇文章將為您介紹「結婚書約」與「結婚登記」流程。

 


結婚書約

民國97年後,結婚證書統一更名為「結婚書約」是登記結婚時必須繳交的證明文件。因為戶政事務所辦理結婚登記時會收走這份書約,因此建議可以準備2至3份以防寫錯或是留作紀念。

結婚書約的格式:

  • 姓名: 結婚雙方當事人
  • 出生日期: 結婚雙方當事人
  • 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(護照號碼或居留證號碼): 結婚雙方當事人
  • 戶籍住址(國外居住地址): 結婚雙方當事人
  • 證人: 2人以上證人簽名或蓋章(需年滿20歲以上)

 

如何取得結婚書約?

 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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結婚登記流程

結婚當事人雙方需向任一戶政事務所臨櫃辦理提出申請,也可先致電預約或至內政部戶政司網路預約申請

 

結婚登記日=結婚生效日

若您有下列需求,可以於結婚登記日前3個辦公日內向任一戶政事務所申請辦理結婚登記,並指定結婚生效日 (可指定放假日為結婚登記日)。

  • 需於假日辦理結婚登記。
  • 想要指定日期 (ex:特殊紀念日) 作為結婚生效日。
  • 無法於結婚登記日當天親自至戶政事務所辦理結婚登記。

 

登記結婚時應備有:

  • 結婚書約:2人以上證人簽名或蓋章。
  • 國民身分證:結婚雙方當事人。
  • 戶口名簿:結婚雙方當事人。
  • 印章或簽名:結婚雙方當事人。
  • 油性筆:建議勿用水性筆填寫書約,如遇不吸水的紙質容易暈染。
  • 證件照:最近2年內拍攝之符合規格相片1張(國民身分證相片規格)
  • 規費換新規費國民身分證每張50元、戶口名簿每份30元。

 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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內政部戶政司:結婚登記注意事項網路預約申請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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