愛的證書指南|結婚書約
決定攜手步入婚姻,履行相伴一生的承諾 ♥
除了舉辦幸福難忘的婚禮,
還需至戶政事務所完成「結婚登記」才具備法律上的實質效益。
本篇文章將為您介紹「結婚書約」與「結婚登記」流程。
結婚書約
民國97年後,結婚證書統一更名為「結婚書約」是登記結婚時必須繳交的證明文件。因為戶政事務所辦理結婚登記時會收走這份書約,因此建議可以準備2至3份以防寫錯或是留作紀念。
結婚書約的格式:
- 姓名: 結婚雙方當事人
- 出生日期: 結婚雙方當事人
- 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(護照號碼或居留證號碼): 結婚雙方當事人
- 戶籍住址(國外居住地址): 結婚雙方當事人
- 證人: 2人以上證人簽名或蓋章(需年滿20歲以上)
如何取得結婚書約?
- 內政部戶政司有提供結婚書約的公版可供下載。
- 各縣市戶政事務所官網也有提供多種版面設計的結婚書約例如:臺北市松山區戶政事務所、臺北市萬華區戶政事務所、新北市政府民政局等。
- 您也可以自行設計,或是至書局、各大網購平台購買心儀的書約樣式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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結婚登記流程
結婚當事人雙方需向任一戶政事務所臨櫃辦理提出申請,也可先致電預約或至內政部戶政司網路預約申請。
結婚登記日=結婚生效日
若您有下列需求,可以於結婚登記日前3個辦公日內向任一戶政事務所申請辦理結婚登記,並指定結婚生效日 (可指定放假日為結婚登記日)。
- 需於假日辦理結婚登記。
- 想要指定日期 (ex:特殊紀念日) 作為結婚生效日。
- 無法於結婚登記日當天親自至戶政事務所辦理結婚登記。
登記結婚時應備有:
- 結婚書約:需2人以上證人簽名或蓋章。
- 國民身分證:結婚雙方當事人。
- 戶口名簿:結婚雙方當事人。
- 印章或簽名:結婚雙方當事人。
- 油性筆:建議勿用水性筆填寫書約,如遇不吸水的紙質容易暈染。
- 證件照:最近2年內拍攝之符合規格相片1張(國民身分證相片規格)。
- 規費:換新規費國民身分證每張50元、戶口名簿每份30元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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